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5-63 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10 月 27 日、11 月 12 日分别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届八次会议、十
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十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57 号)、《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59 号)及 2025 年 11 月 13 日披露的《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2 号)。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43,956,237.16
元,盈余公积为 67,948,162.86 元,资本公积为 1,623,187,729.93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 67,948,162.86 元和资本公积876,008,074.30 元,两项合计 943,956,237.16 元用于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
二、通知债权人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 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
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将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联系人进行确认,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 2025 年 11 月 13 日起 45 日内(2025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7 日),9:0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 1288
号泰达时代中心 1 栋 4 单元 9 楼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吉杰、张珺、冯梦诗
联系电话:028-63286976
电子邮箱:hwgfdb@163.com
邮政编码:610093
4、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事项
(1)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发出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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