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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18:33:48 股吧网页版
山西高速: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一、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加
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战略规划、重大投资、重大项目、可持续发展工作等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
名,一般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规划发展部等相关部门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
员会工作机构,负责承办具体工作。证券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会议记录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了解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国家和行业的政策导向;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制订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规划、策略、风险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并监督实施进展,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监督、检查投融资方案的执行情况;审议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年度工作计划,审阅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督促重大投资项目管理水平与投资效益的提升;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主业调整、资产处置、产权转让、改革改制等影响公司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向董事会提出调整或
改进的建议;

(七)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规划发展部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
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规划发展部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规划发展部;

(四)由规划发展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五)可持续发展制度建设、策略规则、发展目标、风险评估、考核评价等各项工作由证券管理部组织拟定,上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规划发展部的提案
召开会议、进行讨论与反馈,将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具体的工作情况召
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书面或电话等电子通信形式通知全体委员,如有特殊情况,可在会议前一天口头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
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
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规划发展部列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
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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