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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1 19:11:26 股吧网页版
漳州发展:关联交易决策规则(2025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2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租出资产和业务;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受赠资产;

(九)债权或债务重组;

(十)转移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签订许可协议;

(十二)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三)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四)销售产品、商品;

(十五)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六)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七)存贷款业务;

(十八)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九)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二十)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符合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主要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三)关联方如享有股东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五)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第四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第二条所述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应参照《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当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六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并确保合同或协议内容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七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第十条所列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 公司与本规则第八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第八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八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十一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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