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0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证券代码:000751 证券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下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前 3 天,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将会议通知送达或传真给董事本人。应到会董事 9 人、实到会董事 9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于恩沅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赵智达先生、董婷婷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19 日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附件:
赵智达,男,1992 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部副部长、设备备件采购部部长,经营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葫芦岛合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赵智达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赵智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董婷婷,女,1993 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部副部长、部长,现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公司总经理。
董婷婷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董婷婷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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