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2025年5月23日)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总经理机构 ...... 2
第三章 总经理班子职权 ...... 2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 ...... 5
第五章 责任...... 6
第六章 附则......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旨在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作出规定,并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四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公告。
第二章 总经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机构设总经理1 名、副总经理2-6 名,财务总监1 名。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机构人员中的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章 总经理班子职权
第一节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 总经理的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第131 条之规定,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审议批准以下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下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下;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或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但绝对金额不超过100 万元的;
6.其他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交易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款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风险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九) 公司章程、本细则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应认真听取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意见,并应通过总经理办公会的形式。
第十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至少每半年报告一次。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及时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署及履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公司遇有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类似事件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总经理应当保证其相关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为总经理的辅助机构,对总经理负责,并应协助总经理作好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员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二节 副总经理职权
第十四条 副总经理负责的业务
按总经理提议,董事会决定副总经理所负责的业务范围。
第十五条 副总经理就其所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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