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草 案)
(2025 年 5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 ......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8
第五章 董事会 ...... 22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33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5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39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0
第十章 修改章程...... 43
第十一章 附则 ...... 44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辽体改发[1992]44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原锦西市葫芦岛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于 1996 年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1993 年)进行了规范,经
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辽体改发[1996]84 号文批准,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在辽宁省葫芦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40012076702XL。
第三条
公司于1997年6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000 万股,全部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
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并于 1997 年 6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uludao Zinc Industr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锌厂路 24 号
邮政编码:12500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15,630,595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会通过同
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利用拥有的资金、人力和物力进行商品生产、产品经营和资本营运,不断向社会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为社会创造财富,为公司积累资金,为全体股东和公司职工谋取合法
利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仓储;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洗浴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货物进出口;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银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