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锌业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
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主要办公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项目保荐代表人 敬启志、杨洋
联系电话 010-88321538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锌业股份
证券代码 000751
注册资本 140986.9279 万元
注册地址 龙港区锌厂路 24 号
主要办公地址 龙港区锌厂路 24 号
法定代表人 于恩沅
董事会秘书 刘建平
联系电话 0429-232412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 年 8 月 2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发行人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 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未事先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
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报告、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
6、持续关注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尽职推荐阶段,公司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及发行上市推荐工作,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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