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宝学)
本人在任职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本人2024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因本人任期届满,2024年5月15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本人均参加了相关会议,无缺席情况,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有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有关职责。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委员会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切实履行职能,根据企业实际状况,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情况,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过程,对审计机构所提供的审计意见进行细致审查,了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进程,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作用。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审查公司2023年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情况,公司2023年度董监高薪酬符合公司实情,符合相关规定。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2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相关会议,对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资产租赁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向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听取审计部关于内部审计计划及工作情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情况、年度审计结果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度,切实履行独董职责。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形式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电话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控的执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董的职责。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现场履职时间7天。
(七)公司配合独董工作情况
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使本人作为独董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审议并披露定期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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