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经2025年10月30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提高内部控制评价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推动公司稳健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四条 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评
价。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包括总部各部门、分支机
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部门及所属单位)。
第二章 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织体系包括董事会、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经理层、各部门及所属单位。
第七条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对内部
控制评价承担最终责任,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董事会主要职责为:
(一)授权公司经理层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二)负责审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负责督促经理层整改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
(四)审定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监管部门要求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其他内部控制事项。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经理层在董事会授权下,负责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
制机制,及时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并对内部控制不力及不及时纠正内部控制缺陷等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公司成立由总裁任组长,合规总监和首席风险官任副
组长,稽核审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法律合规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内部控制评价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
(一)审定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方案;
(二)初步认定内部控制缺陷,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第十条 稽核审计部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
作,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外部监管规定及公司风险管理要求,编制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
(二)组织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内部控制自评工作,牵头实施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运行情况抽查测评;
(三)对于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重要缺陷,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督促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整改;
(六)内部控制评价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成员由稽核审计部门、法律合
规部门、风险管理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审核自评工作底稿、对内部控制活动自评结果进行抽查测评。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为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自评
部门,自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本部门自评工作。
自评部门的主要职责为:
(一)按要求积极配合开展内部控制自评工作,如实填写评价底稿、提供自评证据材料;
(二)如实报告并确认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缺陷;
(三)针对内部控制缺陷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及时报送整改情况;
(四)需要配合的其他内部控制评价事项。
第三章 评价内容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
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内部控制评价应重点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