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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20:51:20 股吧网页版
国海证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2025年10月30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控制水平和能
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监督、评价公司的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工作;审查公司的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机制、制度和流程;评估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的风险情况,并对高级管理人员提出防范、控制风险的意见以及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由 3 名以上董事组成。

第四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
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八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办公室的负责人由公司首席风险官担任;成员由
风险管理部门、法律合规部、财务管理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二)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三)对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的风险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

(四)对需董事会审议的合规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五)《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风险控制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
备工作,提供决策需要的资料:

(一)监管部门和公司风险控制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报告;

(三)公司风险状况报告;

(四)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风险控制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三条 如遇重大突发风险,风险控制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全体成员报告,委员会作出评估后,向全体董事及其他相关人员报告。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应当于召开
3 日以前通知全体委员,但在特别紧急情况下经 2/3 以上委员同意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间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 1 名其他委员主
持。

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当注明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会议材料原则上应当与会议通知同时送达,至迟不得晚于会议召开前送达。

会议可采取现场、通讯或者其他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视频、传真等)召开。

第十五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应当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
应当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者投票表决,并由参
会委员在决议上签字。

第十七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可列席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必要时
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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