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工作制度
(经 2025 年 10 月 30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稽核
审计工作,强化稽核审计监督力度,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等法规及自律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稽核审计,是指公司运用系统、规范的
方法,对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的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稳健运行和价值提升,实现公司目标。
第三条 公司党委加强对稽核审计工作的领导,强化对稽核审计工作的战略谋划、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第四条 公司建立稽核审计质量控制机制,通过明确审计标准
和业务规范,实施指导、监督、分级复核等方式,保障稽核审计工作质量。
第五条 公司加强稽核审计文化建设和宣导,推行独立、客观、
公正、廉洁的稽核审计文化,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稽核审计队伍,践行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证券行业文化。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稽核审计的独立性、有效性承担最终责
任。
董事会负责决定稽核审计部门的设置,批准稽核审计基本制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稽核审计计划,审议稽核审计部门工作报告并对稽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有效性和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督促管理层为稽核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审核稽核
审计重要制度,审议稽核审计中长期规划、年度稽核审计计划,督促稽核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的整改,听取稽核审计工作报告、考核评价稽核审计工作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等。审计委员会相关职责未获董事会授权的,由董事会履行。
第八条 公司党委、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年组织一
次会议听取稽核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加强对稽核审计工作规划、年度稽核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发现问题整改和审计廉洁监督等事项的管理。
第九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保障稽核审计部门和稽核审计人员依
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根据稽核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第十条 公司设置总审计师,负责协助管理稽核审计工作,组
织、指导和督促稽核审计工作有效开展。
总审计师应当具有胜任稽核审计管理工作所需要的从业经历、管理经验、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稽核审计部门独立履行稽核审计职能,为
稽核审计部门履行职责配备足够的稽核审计人员,并提供充分的工作支持和履职保障。稽核审计人员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公司员工人数
(指最近一个完整年度报告期末公司总部、分支机构、子公司的在职员工人数之和,不含离退休职工及与公司或子公司存在委托合同关系的证券经纪人等人员)的 5‰,且不得少于 5 人。子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或内部审计岗位的,稽核审计人员数量和占比与公司合并计算。
第十二条 稽核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一次,内容包括稽核审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发现的问题、已采取的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等,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稽核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通过分级管理的方式,对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
作进行管理、监督、考核。子公司所属行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部门职责及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 稽核审计部门根据监管要求、发展规划、服务担当
等情况,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稽核审计重点与审计频度,编制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稽核审计计划。
年度稽核审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稽核审计工作重点、具体稽核审计项目。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项目的,报经总审计师、分管领导、董事长审批。
第十五条 稽核审计部门和稽核审计人员开展工作时,应当廉洁从业,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严守稽核审计工作独立性和保密性要求,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稽核审计工作独立性的工作。稽核审计人员与被稽核单位、被稽核对象或稽核审计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应当在开展稽核审计工作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
第十六条 稽核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和
从业经验。公司定期组织稽核审计人员培训且每年不少于 1 次,根据监管机构、自律组织的有关要求,提升稽核审计人员岗位胜任能力。
第十七条 稽核审计人员从事稽核审计工作应秉持诚信合规、公正廉洁的道德操守,在履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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