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看PDF原文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经2025年10月30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监
督作用,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明确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 编制、审议与披露工作中的职责,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公司根 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勤勉
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为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
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
计报表,以及年审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审计计划。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第六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其进行表决,
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下年度续聘或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书面意见。
第八条 公司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向董事会建议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时,应当提前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并按规定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向公司股东会陈述意见。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监
督,每年将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相关涉密人员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
义务。在年报正式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者特定人员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利用年报信息谋取利益。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
况,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的沟通,公司应当密切配合,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审议和 披露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三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程实施期间,相关监管规则变化的,按其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程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程自2025年10月30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后施行。2012年3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