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5 17:27:05 股吧网页版
普洛药业: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5-72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9 年 5 月 28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 2019 年 5 月 11 日、2019 年 5 月 29 日刊
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
续期展期 24 个月,即存续期展期至 2024 年 5 月 28 日。2024 年 3 月 6 日,公司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 24 个月,即存续期
展期至 2026 年 5 月 28 日。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2024 年 3 月 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届满前六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东
阳市勤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阳市合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东阳市恒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2,664,016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2.77%。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

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已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届满。
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即
至 2022 年 5 月 28 日止。

3、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存续期展期 24 个月,即存续期展期至 2024 年 5 月 28 日。

4、2024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存续期展期 24 个月,即存续期展期至 2026 年 5 月 28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2020 年 6 月 11 日、2022 年 3
月 10 日、2024 年 3 月 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
持 11,100,000 股;尚持有公司股份 21,564,01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86%。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安排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将根据持有人的意愿和市场情况等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买卖股票的限制性规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原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即至 2022 年 5 月 28 日止。2022 年 3 月 8 日,公
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 24 个月,即存续期
展期至 2024 年 5 月 28 日;2024 年 3 月 6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 24 个月,即存续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