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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6 18:47:13 股吧网页版
普洛药业: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5-62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公司与合作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方创新药所述原料药及中间体研发与外包定制生产项目(以下简称“CDMO项目”)的合作关系达成共识,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开展CDMO项目的长期合作。具体项目合作事宜将由双方另行签署具体协议。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 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公司与合作方后续签订的 具体项目协议以及实施情况而确定。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战略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嘉兴安帝康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帝康生物”或“甲方”)本着平等互利、 优势互补的原则,于近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基于战略合 作关系寻求在创新药物方向更多长期合作项目,共同打造行业竞争力,不 断提升药物市场竞争优势和稳定供应能力。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实质性交 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战略框架协议的签署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 批准。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名称:嘉兴安帝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1WRHEG1M

3、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亚太路382号3幢13号楼101 室

4、法定代表人:朱孝云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 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与公司关系:安帝康生物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 合作内容和要求

1、双方基于战略合作关系寻求在创新药物方向更多长期合作项目,共同打造行业竞争力,不断提升药物市场竞争优势和稳定供应能力,共享利益。

2、甲方优先选择乙方进行CDMO项目的研发和生产工作,乙方为甲方提供专业的CDMO服务。

3、甲方优先委托乙方进行CDMO项目的研发和生产,并基于项目协议之约定许可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工艺和技术。

4、乙方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项目协议约定开展CDMO项目的研发和生产,帮助甲方进行技术和工艺优化;在遵守项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乙方承诺从甲方接收的工艺和技术仅用于合作CDMO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利用该等工艺和技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生产和服务。

5、甲方应与乙方签订独立的订单,并约定价格、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等信息。

(二)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1、双方确认,因履行本协议或本协议框架下的具体项目而产生的研究开 发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双方另有书面约定除外。

2、受限于项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如甲方决定将上述研究成果申请专利、 著作权登记或依据法定程序取得其他权利的,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包括
但不限于参加甲方组织的关于开发成果的讨论会、审核相关申请文件等,乙 方开发人员经甲方同意可享有署名权。

3、乙方保证其交付甲方的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 专利权、商业秘密等;也不违反乙方(包括乙方人员)与第三方的保密义务 或有关知识产权的约定,否则乙方负责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并 且,乙方应当选择下列措施之一进行补救:

(1)取得第三方的许可。

(2)修改或更换开发成果使开发成果不侵权。

4、甲方因履行本协议的必要,按照项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提供的 任何技术和工艺的许可,不构成甲方对该等技术和工艺的转让、允许或授予 乙方享有对甲方的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权益;在项 目协议履行完毕、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立即按照项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1) 停止使用上述权益,(2)根据甲方要求将该等技术和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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