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5-52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因此,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10,030,000 股不参与此次分红派息。
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1,158,443,576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10,030,000 股后的股本 1,148,413,5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3.483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00,049,869.2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的原则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0,030,000 股后的 1,148,413,5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4835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3.13515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967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4835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1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9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06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 08*****433 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
3 08*****656 浙江横润科技有限公司
4 08*****429 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
5 08*****680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9 月 9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9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公司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