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0-11-01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0年10月29日在山西省运城市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七人,由公司董事长王梦飞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过审议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1、同欧洲著名的元明粉生产公司--西班牙Crimidesa国际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中外合资江苏南风元明粉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于1998年8月同江苏洪泽化工(集团)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江苏南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5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江苏洪泽化工(集团)总公司以实物出资3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元明粉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同国际上行业领头企业结成战略联盟,经各方协商,同意同西班牙Crimidesa国际有限公司新设合资公司。新设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23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原5400万元人民币出资不变,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44%;江苏洪泽化工(集团)总公司在江苏南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出资中剥离其化肥厂整体资产约2000万元人民币后,出资额降为1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西班牙Crimidesa国际有限公司出资等值于5300万元人民币的外币,占注册资本的43%。
江苏南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将其与化肥有关的资产负债剥离后,经评估资产总额为1.829亿元,总负债为0.66亿元,净资产为1.17亿元。合资合同约定,江苏南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以净资产向新设合资公司投资7000万元,超出应投入部分的净资产为新设合资公司的负债,在一年内由合资公司分三次将占用资产以现金形式偿还给江苏南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各方股东。此事项经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江苏南风元明粉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解散。
拟新设立的中外合资江苏南风元明粉有限责任公司,按国家规定,尚须取得有关批准手续。
2、定于12月1日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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