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ST 中地 公告编号:2025-122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方案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持续健康发展,按照风险、责任与利益相协调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激励方式和水平,制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方案。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12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绩效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至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原则
(一)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薪酬标准。
(二)竞争原则:薪酬水平需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类似上市公司标准,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四、实施程序
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薪酬构成及标准
(一)独立董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12 万元/年/人(税前)。独立董事为公司事项所发生的差旅费等按公司规定据实报销。
(二)非独立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实行年薪制,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等组成。仅在股东方任职的董事,按照股东方薪酬及考核制度综合确定,不再单独领取津贴;未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非独立董事),依据岗位或本人与公司所签订的相关合同,按照公司整体薪酬及考核制度综合确定,不再单独领取津贴;高级管理人员,按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签订的相关合同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津贴。
六、其他事项
(一)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整。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七、备查文件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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