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6 16:33:06 股吧网页版
*ST中地: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展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ST 中地 公告编号:2025-062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 中交 04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 中交 06

债券代码:134164 债券简称:25 中交 01

债券代码:133965 债券简称:25 中交 02

债券代码:134197 债券简称:25 中交 03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向东莞市万科中交中天创合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万科”)等 5 家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36,159.939493 万元。

2、上述财务资助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内,不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进展情况概述

(一)简述

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作约定,公司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
股东,与合作方共同为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如该房地产项目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或并表但持股未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则上述行为将构成公司对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二)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中交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向东莞万科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2,376 万元(到期续借),期限不超过 1 年,年利率 8%。

2、公司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向武汉嘉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嘉秀”)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15,680 万元(到期续借),期限不超过 2 年,年利率 0%。

3、公司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台州滨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滨帆”)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3,500 万元(到期续借),期限不超过 1 年,年利率 8%。

4、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交西北置业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向成都金牛区幸福汇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幸福汇”)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8,749.8972 万元(到期续借),期限不超过 1 年,年利率 8%。

5、公司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四川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雅恒”)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5,854.042293万元(到期续借),期限不超过 2 年,年利率 0%。

上述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审议情况

公司曾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 80,000 万元,向单个被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16,000 万元。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前,公司已使用财务资助额度 37,917.92 万元,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已使用财务资助额度 74,077.859493 万元。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前述财务资助额度使用条件,未超过财务资助总额度及单个被资助对象资助额度,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一)东莞市万科中交中天创合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海峰

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 年 9 月 7 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三联政通路 3 号 1 栋 1206 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物业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东莞市科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0%,公司全
资子公司深圳中交房地产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39.6%,东莞市中万创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0%,中致(深圳)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0.4%。

经营情况:东莞万科正在对东莞四季花城项目进行开发,项目占
地面积 50,325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38,413……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