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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0 19:19:13 股吧网页版
*ST中地:【23中交06】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2025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0


债券代码:148551.SZ 债券简称:23 中交 06
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四期)

2025 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新证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以线上方式召开了中交地产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2025 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表决《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债务承继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本议案审议通过后,相关债务承继事宜仍有待中交地产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完毕内外部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现将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议案表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代码:148551.SZ

(三)债券简称:23 中交 06

(四)基本情况:本期债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完成发行,发行规模为 3
亿元,期限为 2 年期,票面利率为 3.56%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6 日

(四)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

(五)投票表决截止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 23 点 59 分

(六)召开地点:非现场方式

(七)召开方式:腾讯会议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债券持有人应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 23 点 59 分前将表决票及证明资料通过电
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召集人/受托管理人联系人的电子邮箱,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联系人电子邮箱系统的时间为准,同时,将纸质版的材料邮寄给召集人/受托管理人联系人。表决回执电子邮件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两者不一致,以电子邮件为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表决票的债券持有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将计为“弃权”。

三、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2025 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用线上会议的形式召开,以债券持有人或其
代理人出具的表决回执为出席依据,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持有的代表该期未偿还债券面值 21,100 万元,占本期公司债券未偿还面值总额的 70.33%。根据《募集说明书》和《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同意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数额为 21,100 万元,占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债券总金额的 70.33%;反对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数额为 0 万元,占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债券总金额的 0%;放弃投票权的有效表决权数额为 8,900 万元,占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债券总金额的 29.67%。同意上述议案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金额超过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债券总金额的三分之二。

本议案已表决通过,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律师见证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募集说明书》和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规定;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2025 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2025 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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