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度)
一、资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7号),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51,664,71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5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3,799,876.08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554,357.1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8,245,518.9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6月18日全部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4年6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70071827_A01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443,799,876.08
减: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注 1) 5,554,357.16
募集资金净额 438,245,518.92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注 2) 434,290,886.96
加:利息收入 5,165.88
减: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3,954,631.96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结余余额 5,165.88
注1:本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公告发行费用为5,554,357.16元,其中印花税110,259.15元已于2025年1月支付,于2024年实际支付发行费用为5,444,098.01元(其中:人民币1,933,962.26元的发行费用已从
募集资金中置换)。
注2:本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6,224,849.2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34,290,886.96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1,933,962.26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71827_A14号);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亦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实施完成。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
于2024年6月,本公司、保荐人中金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中金公司分别与中交(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武汉锦绣雅和置业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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