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16 18:15:11 股吧网页版
中交地产: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7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5-002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 中交 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 中交 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 中交 04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 中交 0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获得受理。

2、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昆明中交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东盛”)为本案被告。

3、涉案金额分别为 15,609.35 万元、6,703.62 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完毕,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四川省第十一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省十一建”)分别
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起诉昆明东盛、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已于近期受理上述案件。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

基本情况:四川省十一建与昆明东盛先后签订了项目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工程竣工后,双方因工程款问题产生争议,四川省十一建提起诉讼,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近期受理本案。
诉讼请求:1、昆明东盛向四川省十一建支付工程款 15,609.35万元及工程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2、四川省十一建对涉案项目总承包工程项目折价、变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判决公司及其他当事人在昆明东盛不能清偿四川省十一建工程款和利息时,承担相关补充赔偿责任;4、本案的诉讼相关费用由昆明东盛承担。

(二)案件二

基本情况:四川省十一建与昆明东盛先后签订了项目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工程竣工后,双方因工程款问题产生争议,四川省十一建提起诉讼,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已于近期受理本案。
诉讼请求:1 、 判 决 被 告 昆 明 东 盛 向 四 川 省十一建支付工程款6,703.62 万元及工程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2、判决其他当事人承担连带支付工程款的义务;3、判决四川省十一建对涉案建设项目折价、变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4、判决公司及相关合作方在昆明东盛
不能清偿原告工程款和利息时,承担相关补充赔偿责任;5、本案的诉讼相关费用由昆明东盛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案件一已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尚未开庭;案件二已经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受理,尚未开庭。

四、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下属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情况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公告编号2025-003。

五、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尚未审理完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