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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1-10-3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1-10-31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10月31日(星期三)在重
庆市江北区洋河一村76号(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大厦)18楼召开。经董事长富庶先生授权,
会议由副董事长罗敏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3169.74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48.0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参加股东大
会的非关联股东逐项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公司2000年度实施的配股方案,募集资金8581.2万元。根据《配股说明书》的承诺,本
次配股资金将用于:1、投资4,000万元建设年产电力微机故障录波测距仪600套项目;2、投
资7,000万元建设年产电力配电自动化系统50套项目;3、投资2500万元人民币对重庆泰格电
气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公司在2000年年度报告中已披露,对重庆泰格电气有限公司进行
增资扩股项目,因配股资金不足,董事会决定不再用配股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而以自有资
金投资500万元对重庆泰格电气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因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的变化,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配股募集的资金变更为:1、投资人
民币3000万元对北京瑞斯康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2、投资人民币5652万元购
买扬州市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扬州东方集团易事特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
  同意3168.7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0.9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
数的0.03%;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公司主要业务在外地,经董事会讨论决定不再聘请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
司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务所。
同意3169.7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0%;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董事会有权决定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总资产百分之十
五的项目进行投资或资金运用。”修改为“董事会有权决定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净资产百分之五十的项目进行投资或资金运用。”;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指定《中国证券
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修改为“公司按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指定
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同意3169.7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0%;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1日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李勇、戴礼东律师列席了公司于2001
年10月31日在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一村76号(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大楼)18楼召开的重庆国
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
(以下简称《规范意见》)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
法规”)和《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人员资格、提出新议案的情形、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
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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