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您好:公司大股东要收购公司房地产业务时聘请的中介机构给出的公司房地产估值当时大家就都有疑义,也很快被证明严重低于市场实际价值,公司不加强对这样明显有问题的乙方的管理,或另请有能力的评估公司,反而却找理由为其解释,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因为评估结果其实是按公司的意思做的吗?
罗牛山:
您好,我们理解您对历史业务的关注,关于您提及的2020年度资产评估事项,公司说明如下:
一、该评估工作由具备专业资质的独立机构执行,其评估结论严格基于评估基准日有效的“统一限价”政策、可获得的公开市场信息及行业通行方法形成专业判断。您所观察到的估值与后续市场表现的差异,主要源于近三年来房地产政策从“统一限价”逐步转向“放开限价” 所带来的市场价格体系重大变化,这属于宏观政策调整带来的正常市场现象,不能反向推断评估时点的结论存在瑕疵。
二、根据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剥离房地产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所涉拟转让资产仅限于罗牛山广场(一期和二期)及璞域一期,共计131.45亩,并不包括璞域二期、三期等后续地块。该部分拟转让地块在当时的政策与市场条件下不存在价值被低估的情形。
三、公司在该事项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决策程序。交易方案经董事会审慎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由其他股东行使决策权。这一治理机制有效保障了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经营活动,所有重大决策均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决维护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感谢您的关注。谢谢。
您好,我们理解您对历史业务的关注,关于您提及的2020年度资产评估事项,公司说明如下:
一、该评估工作由具备专业资质的独立机构执行,其评估结论严格基于评估基准日有效的“统一限价”政策、可获得的公开市场信息及行业通行方法形成专业判断。您所观察到的估值与后续市场表现的差异,主要源于近三年来房地产政策从“统一限价”逐步转向“放开限价” 所带来的市场价格体系重大变化,这属于宏观政策调整带来的正常市场现象,不能反向推断评估时点的结论存在瑕疵。
二、根据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剥离房地产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所涉拟转让资产仅限于罗牛山广场(一期和二期)及璞域一期,共计131.45亩,并不包括璞域二期、三期等后续地块。该部分拟转让地块在当时的政策与市场条件下不存在价值被低估的情形。
三、公司在该事项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决策程序。交易方案经董事会审慎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由其他股东行使决策权。这一治理机制有效保障了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经营活动,所有重大决策均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决维护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感谢您的关注。谢谢。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11-05 08: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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