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引导投资者提升股东意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积极参与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二)推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诚信互利,形成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企业文化;
(三)推进实现公司价值和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四)引导投资者建立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理念,助力形成理性成熟的投资文化。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构和人员:
(一)投资者;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及个人;
(三)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及个人;
(四)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五)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机构;
(六)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公司网站;
(四)电话、传真、邮件;
(五)现场参观或面对面沟通;
(六)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
(七)媒体采访和报道;
(八)其他合法的沟通方式。
第八条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巨潮资讯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公布。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并在巨潮资讯网公布,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投资者信息,并及时回复投资者问询,涉及需要反馈的相关信息定期向管理层反馈。公司保证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渠道的畅通,如有变更会及时在巨潮资讯网公布。
第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公司探索通过新媒体平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已开设的新媒体平台及其访问地址,应当在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专栏公示,及时更新。
第十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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