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根据证监会(2010 年)37 号公告和“关于 2012 年主板上市公司
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办会[2012]30 号)
的要求,公司对包括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存货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销售与应收账款管理、合同管理、财务报告和工程建设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风险、采购业务风险、销售与应收账款管理、存货管理及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工作实施
2024 年度,公司通过日常监控、专项检查、年度内控测评以及问题整改等工作,系统性地实施了风险控制工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合理保证,并切实提高了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公司首先明确了对财务指标有多大影响,对于公司来说是达到重要性水平,具体如下表:
财务指标 重要性水平占比
总资产 0.5%-1%
净资产 1%-5%
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0.5%-2%
利润总额 0.5%-1%
净利润 5%-10%
其次,对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表中某科目的错报、漏报或者损失的影响金额进行分析,即内部控制缺陷影响额进行分析,以该数据占企业整体重要性水平的比重判定内部控制缺陷的类型,如下表:
内部控制缺陷影响额占重要性比例 缺陷认定
>整体重要性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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