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审计委员会履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
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
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5)业务资质: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
(6)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2023 年末合伙人数量:160 人;
2023 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971 人;
2023 年末从业人员数量:4,001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500 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行政监管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9 次。38 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5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7 人次。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为公司 2024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 18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3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 2024 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
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出具了专项说明。
2024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大信就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公司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和分析论证,认为大信是一家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财务审计机构,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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