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科技”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有效。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重大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是在董事会统一领导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监管责任,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检查小组具体负责组织与实施。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检查小组认真落实内部控制评价规范要求,于开展评价工作前,制定下发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范围、程序、方法及重点内容等,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业务培训,并以“本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评价工作,以确保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全面性、客观性和完整性。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内部控制评价全面性、重要性及客观性原则,确定评价涵盖的企业、业务及事项、高风险领域和风险点等事项。
1.企业范围
公司将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 14 户企业确定为实施内部控制评价企业,主要包括公司本部及 11 户所属子企业。其中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所属 2 户子企业已按规定纳入其评价范围内。纳入评价范围企业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业务范围
公司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业务范围,并基于风险导向原则,确定人力资源、合同管理、采购业务、资金活动、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等 6 项业务为评价重点;确定“三重一大”决策、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事项为重点关注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依据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制度汇编》和《内部控制手册》,围绕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 3%或 0.6 亿元≤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
5%或 1 亿元 <利润总额 5%或 1 亿元 3%或 0.6 亿元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0.5%或 2.5 亿元≤错 错报<资产总额
1%或 5 亿元 报<资产总额 1%或 5 亿元 0.5%或 2.5 亿元
错报≥经营收入 经营收入 0.5%或 0.75 亿元≤ 错报<经营收入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 总额 1%或 1.5 亿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 1%或 1.5 0.5%或 0.75 亿元
元 亿元
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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