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赵 敏
2024 年度,本人作为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出席了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赵敏,1970 年 1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公司独立董事,北
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贵州钢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贵阳第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争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泽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贵阳天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贵州公成(原杰鉴)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本人自2018年12月18日起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因连续任职近 6年,
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在履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除担任独立董事一职外,未在公司内兼任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严格保持独立性,履行职务时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影响,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审议议案 50 项,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此外,董事会还
召集并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 4 次,因事未参加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已向公司董事会请假。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 15 次,实际参加 15 次,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实际参加 4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所有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各项运作合法合规,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情况,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网上业绩说明会以及关注深交所互动易等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重点关注投资者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同时,本人积极关注监管机构、分析师、媒体以及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和建议,以确保在履行职责时,能够有效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现场工作履职天数为 15 天。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出席股
东大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实地了解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实地调研公司乡村振兴帮扶点,以及与公司高管、规划部门进
行深入交流和沟通等。通过这些工作,确保了本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2024 年履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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