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振华科技
股票代码 000733
注册资本 55,416.9431 万元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 26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立明
董事会秘书 胡光文
联系电话 0851-8630107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 年 11 月 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91 号)核准,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813,013.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79.15 元,募集资金总额
2,517,999,978.9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512,313,429.37 元。2023 年 11 月 1
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三、保荐工作概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对振华科技保荐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监管机构的意见进行答复,并与监管机构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提交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公司及控股股东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4、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确保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振华科技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持续关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是否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6、持续关注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向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7、持续关注社交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8、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9、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核查报告及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工作,为保荐人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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