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8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5-62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合计 10,003,231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1.7900%,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58,829,131 股减少至 548,825,900 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办理完成。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股份回购并注销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就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披露如下:
一、回购股份审批及实施情况
(一)回购方案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
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 A 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7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5 月 13 日、5 月 21
日、5 月 24 日、5 月 27 日、6 月 4 日、6 月 19 日、7 月 2 日、8
月 2 日、9 月 2 日、9 月 10 日、10 月 10 日、11 月 1 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另,根据《回购报告书》,因公司在回购期间先后实施了 2024
年度权益分派[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7 日发布的《2024 年度
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29)]和 2025 年中期权益
分派[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发布的《2025 年中期分红
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55)],故自股价除权除息之
日起需按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7 日
发布《关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0),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10.07 元/股调
整为 9.90 元/股;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发布《2025 年中期分红
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55)],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9.90元/股调整为 9.80 元/股。
(二)回购方案实施情况
2025 年 6 月 18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并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披露了《关
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4)。此外,公司按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且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时及时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的相关公告。
公司的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5 年 6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股份 10,003,2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7900%,
最高成交价 7.38 元/股,最低成交价 6.72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人民币 69,999,963.17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资金
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并于 11 月 1 日发布
《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8)。
二、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
司上述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完成,回购股份
的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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