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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1 16:31:11 股吧网页版
四川美丰: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1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5-58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
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 A 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7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5 月 13 日、5 月 21 日、5 月 24 日、5 月
27 日、6 月 4 日、6 月 19 日、7 月 2 日、8 月 2 日、9 月 2 日、9
月 10 日、10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另,根据《回购报告书》,因公司在回购期间先后实施了
2024 年度权益分派[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7 日发布的《202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29)]和 2025 年中
期权益分派[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发布的《2025 年中
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55)],故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需按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7 日发布《关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0),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10.07
元/股调整为 9.90 元/股;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发布《2025 年
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55)],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9.90 元/股调整为 9.80 元/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5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5 年 6 月 18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并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披露了《关
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4)。此外,公司按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且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时及时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的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5 年 6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0,003,2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7900%,最高成交价 7.38 元/股,最低成交价 6.72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69,999,963.17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实施期限等,与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
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股份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本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003,231 股,该部分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上述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558,8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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