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6 16:53:06 股吧网页版
四川美丰:关于股份回购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5-26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5月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股份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6)、《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8)。本次回购方案已经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23 日召开的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 A 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7 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7,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6,951,34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439%;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965,24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88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若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箱、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 10 号,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邮编:618000

2.现场申报登记地点及时间:资本市场部(董事会办公室),工
作日期间9:00~17:00

3.申报时间:2025 年5 月27 日至 2025 年7 月11 日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雪艳

联系电话:0838-2304235 传真:0838-2304222

邮箱:mfzqb@163.com

(二)债权申报所需资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上述信函发出后请与公司联系人电话确认。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