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5-21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基本情况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美丰”或“公
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司定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
度股东会。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华川”)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向公
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临时提案的内容
该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四川美丰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为准。
三、董事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
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截至提出临时提案当日,提案人成都华川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2,053,5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9%,提案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提案人身份的相关规定,可以在本次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合法合规。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至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并作为本次股东会的第 6.00 号提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华川提交的《关于提请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