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5-18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 A 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7 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7,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6,951,34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439%;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965,24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88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经股东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存在公司股东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若在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披露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及《回购指引》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0.07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及时公告。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7,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0.07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6,951,340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2439%;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0.07 元/股进行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