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切实开展工作。全体董事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持续规范公司治理,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现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董事会有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占全体董事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一。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预算委员会共6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与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制度的规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依法行使职权。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切实加强对相关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完善公司组织体系、决策体系、监督体系,夯实管理基础,确保经营决策高效有序进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各尽其责,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为董事会提供咨询和建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先后修订完成《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管理制度,经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后实施。通过制度修订,保障了董事会规范运行,完善了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在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股份回购、利润分配、关联交易、高管薪酬与考核、内部审计等方面起到了监督咨询作用,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获深交所年度考核“A”级评价,《创新绿色产业模式 破解减塑降塑难题》案例荣获“520社会责任日”优秀实践案例,“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实践案例”荣获2024年度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优秀实践案例,董事会治理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4上市公司董事会优秀实践案例”,《发挥关键岗位作用 当好规范治理“看门人”》案例获评“2024年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最佳实践案例”。
(二)报告期内召开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 次、临时股东大会 2 次。
1.2024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于 2024 年 1 月 27 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以下所指披露媒体相同)上。
2.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8)《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9)《关于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继续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暨增加投资额度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27)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3.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53)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三)报告期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共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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