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梁清华)
作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核心,积极出席公司 2024 年度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议案认真、谨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尽职责。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梁清华,女,1968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00 年至今就职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曾任北京首都在线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律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青岛仲裁委仲裁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任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我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履职过程中,未受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目前,我已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评估。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会议6次。我以现场、视频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以上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与会期间,我积极参与议案讨论,提出意见或建议,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我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4年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 是否连续 是否投 投出反 列席
姓名 召开次 出席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反对 对票或 股东
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 票或弃 弃权票 大会
议 权票 次数 次数
梁清华 6 6 0 0 否 否 0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担任了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预算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2)及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57)]。任职期间,我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召开会议及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认真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定期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生产经营数据,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出谋划策。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我参加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10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 2 次,战略与ESG 委员会、预算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各 1 次。情况如下:
(1)2024 年 1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
方式,审议通过《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3 年年报预审计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年报审计工作安排的报告》《听取公司审计部关于 2023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安排情况的报告》。
(2)2024 年 4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
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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