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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1 17:07:13 股吧网页版
四川美丰: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潘志成)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潘志成)

作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核心,积极出席公司 2024 年度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议案认真、谨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潘志成,男,1973 年生,二级教授/研究员、博导,清华大学首届创新领军工程博士(环保能源),2024 年当选英国皇家学会工艺院终身院士(RSA Life Fellow)、英国皇家化学学会会士(RSC Fellow),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第十三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第九批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天府峨眉”四川省特聘专家,四川省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四川大学)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特邀常务理事,四川省循环经济协会副会长,四川省科技协同创新促进会副会长,天府英才发展促进会常务副会长。2010 年至今任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家库评审专家,2017 年至今任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审专家。现任四川轻化工大学环境工程领域首席教授(二级),海
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席专家,中海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我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履职过程中,未受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目前,我已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评估。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会议6次。我以现场、视频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以上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与会期间,我积极参与议案讨论,提出意见或建议,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我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4年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 是否连续 是否投 投出反 列席股
姓名 召开次 出席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反对 对票或 东大会
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 票或弃 弃权票 次数

议 权票 次数

潘志成 6 6 0 0 否 否 0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担任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2-22)及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57)]。任职期间,我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召开会议及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认真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定期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生产经营数据,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出谋划策。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我参加了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2 次,其中战略与ESG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各1次。情况如下:
(1)2024 年 4 月 25 日,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 ESG(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1)2024 年 4 月 25 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
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和2024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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