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财务报表附注
一、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 1993 年 12 月 10 日经原四川省
体改委[川体改(1993)200 号]批准,由四川省射洪县氮肥厂与四川省第一建筑工业工程公司
等 5 家单位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3 年 5 月四川省射洪县氮肥厂委托射洪会计师事务
所对其 1993 年 3 月 31 日全部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是总资产 63,251,415.00 元,净资产为
43,817,251.00 元,其中生产经营性净资产 40,038,000.00 元。评估结果经原射洪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射国资发(1993 )10 号]确认并界定了评估后净资产产权,将生产经营性净资产
40,038,000.00 元投入公司,为设立时的国家股。1994 年 3 月 3 日,公司正式成立,在射洪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52,234,000.00 元。
1997 年 5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1997)229、
230 号]批准,公司公开发行 2,3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票,总股本达到 75,234,000.00 元。1998
年4月,公司向全体股东分配1997年度股票股利(每10股送3股),股本总额达到97,804,200.00
元,于 1998 年 4 月 30 日在射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
1999 年 5 月 3 日,公司第 10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 1998 年度配股方案:以 1997
年末股本总额为基数每 10 股配 3 股,其中国家股股东认购 604 万股,其余承诺放弃;法人股
认购 3 万股,其余承诺放弃;内部职工股认购 39.18 万股,社会公众股认购 690 万股。配股
方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1999) 49 号]批准实施。配股结束后,股本总额达到111,166,000.00 元。
2000 年 5 月公司实施了第十一次股东大会决议,以 1999 年末总股本 111,166,000 股为基
数用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 股,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 股,
股本总额增至 222,332,000.00 元。
经公司 200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 2000 年末总股本 222,332,000 股为基数,按 10:3 的
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可配售股份总额为 66,699,600 股。其中国家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可配股份 43,365,840 股,承诺全部放弃应配股份;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股份 23,333,760 股,均以现金认购,配股价为 6.02 元/股。配股方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2)24 号]核准
实施。2002 年 4 月配股结束后,公司股本总额达到 245,665,700.00 元。
2002 年 7 月 13 日,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丰集团
公司)分别与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华川公司)及四川天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将持有国家股 11,617.88 万股中的 4,503.347 万股转让给华川公司,2,743.791万股转让给四川天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2年10月22日,国家股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仍为 24,566.57 万股,其中华川公司持有 4,503.34 万股,占总股本的 18.33%,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美丰集团公司持有国家股 4,370.742 万股,占总股本的 17.79%;四川天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2,743.791 万股,占总股本的 11.17%,
为法人股。2002 年 9 月 18 日股权转让事项获财政部[财企(2002)381 号]批准。
2005 年 8 月 25 日,美丰集团公司与新宏远创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将持有国家股 4,370.742 万股中的 2,456.657 万股转让给新宏远创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仍为 24,566.57 万股,其中美丰集团公司持有国家
股 1,914.085 万股,占总股本的 7.79%;新宏远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2,456.657 万股,占
总股本的 10%,该股份属非国有股。股权转让事项于 2005 年 12 月 31 日经过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府函(2005)260 号]批准,于 2006 年 3 月 23 日经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6)273 号]
批准,于 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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