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以 2024 年 12月 31 日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在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持续努力下,公司已建立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公司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公司全面覆盖所属单位,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和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四川美丰农资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美丰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美丰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美丰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美丰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美利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美丰加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双瑞能源有限公司、四川美丰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四川美丰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美丰植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资产总额及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报表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事项及高风险领域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资金活动、采购活动、生产活动、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承包商服务商选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HSE管理、质量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行政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主要业务事项
1.内部环境
1.1 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等议事规则,形成以党组织领导,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管理层为主体结构的决策与经营管理体系,法人治理结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1.2 责权分配
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机构,遵循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部门和岗位,科学划分职责和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的责权分配体系。
1.3 发展战略
在对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符合实际的长远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并得到
了有效落实。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和 ESG 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坚持“价值引领、价值创造、价值提升”工作导向,严抓实管保安全、优化运行促增产、内强管理夯基础、外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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