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各类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提高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获得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及《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战略发展规划、实际生产经营、公司盈利水平、资金流转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合理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充分考虑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
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二)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行业特点、盈利水平、资金流转等因素,优化现金分红节奏,合理提高现金分红比例。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重大投资计划资金需求的情况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每年现金分红总额不少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60%,且连续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少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65%。
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四)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在确定分配股票股利的金额时,公司应充分考虑分配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与公司当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是否相适应,以确保股票股利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发展阶段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按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1.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综合考虑行业特点、战略规划、盈利水平、资金流转等因素,并结合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拟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原则上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重新审议《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应当详细论证,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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