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3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6 月)
第一条 为防止公司重大信息的泄露,维护公司形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是指为公司内幕人员所知悉的、尚未公开的和已发生
或者拟发生的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重大信息或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前款所称重大信息包括:
(一)重要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的一项或者多项产生显著影响;
(二)公司章程的变更、股票简称、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注册资本和注册地址及名称的变更;
(三)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五)发生银行退票(相当于被退票人流动资金的 5%以上);
(六)股票的二次发行或者公司债券到期或购回,可转换公司债券依规定转为股份;
(七)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一次超过总资产的 30%;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八)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5%以上;
(九)公司的董事、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一)公司发生重大债务、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其他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十二)公司发生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十三)公司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要变化,如全部或重要业务停顿或生产资料采购、产品销售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有显著影响;
(十五)公司更换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七)法院作出裁定禁止对公司有控股权的大股东转让其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十八)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事项;
(十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计划;
(二十一)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二十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二十三)公司或者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二十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有关方案及公司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行为;
(二十五)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二十六)公司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的情形;
(二十七)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二十八)公司董事会预计公司业绩与已经披露的盈利预测有重大差异,而且导致该差异的因素尚未向市场披露;
(二十九)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三十)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三十一)公司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三十二)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三十三)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三十四)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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