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5-47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4 月 18 日,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正
案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全文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
修订情况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全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修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改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证公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强化信息披露的责任意识,提高 及时,强化信息披露的责任意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引导和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及相 量,引导和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及相关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照《公 关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 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 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深圳证券交 披露实施细则(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管 事务管理》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管
理制度。 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 第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招股说明书; 包括:
(二)募集说明书; (一)招股说明书;
(三)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说明书;
(四)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 (三)上市公告书;
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四)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
(五)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 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和公司收购公告; (五)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
(六)收购说明书 和公司收购公告;
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 (六)收购说明报告书
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自愿披露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公平, 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 的信息。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 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不得利用 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 性,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不得利用自愿性信 得误导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息披露从 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
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不得利用规行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 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及其控
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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