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成立日期:1993 年【工商登记:2013 年 11 月 4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11000167
截至 2024 年末,中兴华所从业人员超过 5000 人,其中合伙人 199 名,注册会
计师 1052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500 人。
中兴华所未经审计的 2024 年收入总额 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52,989.4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48.30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70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97.76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
措施 3 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 46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2 人次、监
督管理措施 41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 人次。
(二)变更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所有独立董事审议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兴华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
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检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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