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5-30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4 月 18 日,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度名称及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制度名称为《股东会议事规则》。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本次《股东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和《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预
案 , 待 股 东 会 审 批 ) 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http://www.cninfo.com.cn)。
修订情况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制度名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将制度名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
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东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深圳证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则》(2022))和《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 市规则》(2022))和《北京燕京啤酒股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
构。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构。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21、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3、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 事项;
4、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32、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
算方案; 4、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算方案;
亏损方案; 5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补亏损方案;
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64、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 议;
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75、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修改公司章程; 86、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
10、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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