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5-31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4 月 18 日,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修正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刊登在
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修订情况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
作。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
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二 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分之一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委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二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 分之一以上过半数委员须为公司独立
人士。 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专业会计人士,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
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
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可连选连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 任。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 或本议事规则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 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 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 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
则增补新的委员。 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员。
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提出辞职的,公司应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 当在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 选,确保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构成符
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现
委员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
成员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辞职应当
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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