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5-28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相关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2024 年 12 月 2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新<公司法>配
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前,
按照《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将进行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设置的调整工作,不再设置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在相关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应当继续遵守原有制度规则中关于监事会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事项,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经营范围的最终核准结果与会议审议通过的经营范围存在细微变动,故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修订。
二、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目录内容 目录内容与正文内容同步修改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
全文“半数以上” 全文“半数以上”修改为“过半数”
全文“监事” 删去全文“监事”
1.1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
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1.1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规范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范为维护北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 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股东、职工及债权人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的合法权益,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华人民共 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 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章程》以及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以及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 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司章程。 ……
……
1.2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 1.2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设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 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 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发挥领导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
开展党的活动。 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 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 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 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管
纳入公司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 理费中列支。
1.5 公司系以原国有企业北京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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