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5-33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4 月 18 日,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正案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刊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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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情况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燕京啤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燕京啤酒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 称高管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董事会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监管指引第 1 号》”)、《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 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管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法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工程 律顾问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师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 他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
组成,其中二分之一以上委员须为公司 组成,其中二分之一以上委员须为公司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等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或本
议事规则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
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担任董事、高级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 理人员的情形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 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 的,相关委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委员在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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