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1 20:18:57 股吧网页版
燕京啤酒:《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5-2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4 月 18 日,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 订,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董事会议事规
则》修正案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预案,待股东会审批)将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修订情况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

第一条 为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 第一条 为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保公司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公司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依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 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作》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权力机构和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权力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 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由股东大会授权,在股东大会闭 工作。由股东大会可以授权,在股东大会期间,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的部分职 会闭会期间,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
权。 出决议行使股东大会的部分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 第四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审计委
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员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或建议。

第五条 董事会由七人组成,其中独立 第五条 董事会由七人组成,其中独立董董事四名,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 事四名,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作。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根据需要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 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独
计专业人士。 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董事为自然人,由股东大会选 第六条 董事为自然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举产生或更换,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 产生或更换,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任。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董事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董事无 务,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需持有公司股票,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 董事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董事无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 需持有公司股票,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期届满时为止,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 期届满时为止,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履行董事职务。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上市公司章程
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