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章程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信息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遵循客观性、政策性和预防为主的原则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长受董事会委托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必须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财务预算,并予以保证。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至少应具备会计、法律、管理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专业等任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合理的结构,配置多专业人员以适应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
第七条 根据审计具体项目需要,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可临时性聘任一定数量的兼职审计人员,包括审计专业以外的专家和专业人员作为特邀审计员参加特定审计项目的实施工作。
第八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建立风险管理意识,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其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章 审计职责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参与公司重大经济活动的决策过程,并对相关活动建立审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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