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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1 20:18:57 股吧网页版
燕京啤酒:《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5-32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4 月 18 日,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于 2025年 4 月 2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修订情况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以上人员)的组成,完善公 董事会秘书以上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 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分之一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 成,其中二分之一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
立董事。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 第五条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 ……
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 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选。若辞职委员为独立董事,辞职导致 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委员会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 因委员辞职或被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之一,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 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
其辞职 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若
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拟辞职董事仍 委员为独立董事,且因其辞职或被解除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 职务委员为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 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或者独立董事中
但存在以下情形的除外: 欠缺会计专业人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辞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补选出的董事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就任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未逾五年;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但存在以下情形的除外:
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担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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